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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市民质疑装饰公司“偷懒” 称现场监工比项目经理还
2019-04-18 10:4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装修管理费“。很多业主可能都没有关注过。它的存在合理合法吗?装饰公司有履行到监督管理的职责吗?

在合肥,找过装饰公司装房子的市民估计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那便是合同里的“装修管理费”,这个费用要不要交呢?近日,合肥市民张先生在装修房子时就遇到了这个情况,他觉得这笔“装修管理费”交的不值当,自己监督会比项目经理还勤快。

质疑:

业主监工比项目经理都勤为何还要交管理费

2018年8月份,张先生与合肥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为期45天的家装合同,重新装修高新区祥源城的房子。

据张先生介绍,10月初装修已经进行到后期,但他一直没有接到装饰公司关于材料进场、水电改造等工程验收通知。设计师赵某告诉张先生,他已经支付了10%的装修管理费,有专人负责装修和管理,无须亲自验收。

装修管理费

装修合同报价单里管理费一栏

“装修质量没有得到保证,还说是为业主减轻负担。”张先生称,这完全是装饰公司在蒙蔽业主。

与此同时,太湖新村的华女士也表示,装修建材、人工费都是她自己花的钱,而且她监工比项目经理都勤,为什么还要收取施工管理费用?

据了解,在合肥家装市场上,家装公司向业主收取施工管理费是行业内部“约定俗成”的惯例,收取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一般在5%-15%之间。

家装公司:

有资质的公司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在装饰行业工作多年的王先生称,按照有关规定,拥有装修资质的家装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一定的工程管理费。

“工程管理是家装公司服务的一项基本内容,应包含在对业主的装修服务中,也是装修公司的一个服务卖点。装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材料不同、施工区域不同,收取管理费比例会有一定的浮动。”王先生称,项目负责人要维护顾客权益,对项目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督考核,施工过程约定的节点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由顾客验收签字。“直接忽视业主,由项目管理人验收签字是不合规范的行为。”

装修现场

装修现场“惨状”

据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里规定,“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但没有对装修工程管理费收取做出相关的规定。

而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里明确规定,禁止家装公司恶意增项,且要求家居装饰服务增项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将由企业承担。

律师:

收取管理费并不违法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装修公司与业主在装修合同约定管理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应当是合法有效。

但家装公司应当履行双方装修合同的约定,尽到监督管理的职责,确保房屋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违反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装修公司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价款或者赔偿损失。

结语:“法未禁即合理”。装修管理费是装饰行业内部管理服务项目,部分装饰公司可能会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但正规装饰公司收取管理就有责任保证装修工程按期、安全、保质完工,杜绝工地脏乱差,减少材料不必要的损耗,更加无需额外请第三方监理人员整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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