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买车网 > 生活 > > 丰田雷克萨斯等疑结价格同盟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丰田雷克萨斯等疑结价格同盟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019-05-01 05:01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

原标题:丰田雷克萨斯等疑结价格同盟 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明码标价77万多元的车辆,提车则需另外加价30万元,不加价买不到车……“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高档车型加价销售成为市场“潜规则”。加价销售合规、合法吗?加收的钱进了谁的口袋?

  明码标价之外 公然加价成市场“潜规则”,不加价买不到车

  上海吴先生近期买了两辆丰田某款热销高档车,在77万多元的车价之外,他每辆车又加价18万元左右。“高档热销车加价是市场‘潜规则’。”吴先生说。

  河南洛阳的田先生最近也有类似遭遇。“买了一款某日系LX570(5座版)汽车,原价141.7万元,加价30万元。去了好几家经销商,都需要加价,不加价就提不到车。”田先生说。

  记者实地走访了上海几家经销商,咨询丰田某款热销车的报价。一家位于闵行区的销售商给记者提供了报价单,报价单上“车价”一栏显示售价77.4万元,另外还有“加价”一栏标写着“20.8万”。在另一家经销商给的报价单上,“原车价”一栏写着“77.4”,优惠后车价写着“77.4+28.5”。销售人员说,28.5万元是加价。

  记者又咨询了另外几家经销商,该款车型加价的幅度在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记者询问上海闵行区一位丰田店销售人员,如果等的时间长一点是不是可以不加价,该销售人员表示“都是要加价的”。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才能提车,已经成为部分高端车型销售的“潜规则”。比如,部分地区奔驰某款高档越野车提车需加价50万元左右。

  加价有的不给开发票 有的开发票承担税点

  2017年7月起实施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经销商也知道加价销售属于不正当行为,因此,多数在销售汽车时,不会让“加价”字样明确出现在相关销售协议、票据中。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经销商加价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河南田先生说:“分两次交了共计170多万元,但只拿到了一张141.7万元的发票,加价的钱不给开发票。”河南一位购买了某日系LX570型车的董先生也向记者证实,购车加了钱,但是经销商只开了车价部分的发票,加价部分并没有在发票上显示。

  有的经销商表示,如果加价部分要发票,需要另外交钱补税点。上海闵行区一丰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加价部分如果开发票,需要承担13%的税点。记者统计多家经销商报价发现,所加税点从13%至17%不等。加价部分发票可以开在车价上,这样,意味着消费者要多交购置税。如果加价部分另开发票,发票的项目只能开服务费、装潢费、维修费、配件等。

  加价的钱进了谁的口袋?多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部分收入主要还是进了经销商的口袋。多款加价销售的车型都是市场中的“紧俏货”,经销商拿货后,自然会抬高价格。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汽车经销商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价格同盟,消费者在购车时处于弱势,这是导致出现经销商加价销售现象的原因之一。

  加价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应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由于经销商加价销售的多是高档车,因此网上有部分声音认为,高档车加价纯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实际上,这种加价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重视,否则最终会殃及所有的消费者。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销商在公布零售价的情况下价外再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办负责人表示,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加价且消费者无法进行选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文斌介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于动辄加价几十万元,处罚力度较轻,难以真正起到警示作用。经销商不开票或者随意拆分开立其他名目类税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几起消费者与经销商因加价售车引起的纠纷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维权诉求。2016年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因加价14.5万元销售奔驰某高档越野车,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得利公司返还消费者14.5万元。随后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判决上诉,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共0条评论]网友热评

提交评论0/500字

0条评论 | 查看全部>>
网络警察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 好卖车 | 分站加盟
版权所有:中国买车网(www.auto-market.cn) 法律顾问:广东无极方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黔ICP备15010752号 客服邮箱:1447260813@qq.com CNZZ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