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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济高速燃爆事故21人被立案
2019-05-21 11: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孙静)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

本报讯(记者 孙静)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原标题:晋济高速燃爆事故21人被立案

本报讯(记者 孙静)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介入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中,已依法对21名事故所涉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1日14时50分,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42辆车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8197万元。

事故发生后,高检院直接组织查办,成立了由高检院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和山西省、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局参加的专案组,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密切配合,围绕事故发生前后道路运输安全、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事故应急处置等环节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等问题依法独立、同步开展事故调查,严肃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

经调查发现,在晋济高速“3·1”特大燃爆事故中,道路运输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高速交警等部门相关责任人存在失职渎职问题。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贿赂犯罪依法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新明等21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立案侦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办案效果。”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本报记者 孙静

目击交警高架桥上坠亡

3月1日14时50分,两辆实载29吨甲醇的罐式货车在岩后隧道入口处追尾。据媒体报道,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碰撞后两车卡在一起并有甲醇泄漏,但两车司机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驾驶人开车向前移动以便分开,随后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驾驶员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前面的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后,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并引发隧道内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发生爆炸,最终酿成惨剧。

该事故处理中的部分细节,曾引发公众对地方瞒报的猜测。3月13日,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透露,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损毁车辆42辆。爆炸引发的隧道内大火足足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但在3月5日,山西当地官方通报称搜寻结束并公布死亡人数为13人,该伤亡数据远远少于国务院调查组到来之后透露的数字,并称事故起因为一辆拉煤车与甲醇车相撞。此细节也曾引发对地方试图瞒报伤亡人数的质疑。

3月21日下午3时,事故目击交警侯昱被发现在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坠亡。家人称他此前曾被带至当地检察院问讯,回到家中的第二天下午,即被发现坠亡。

文/本报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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