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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发现4”被指虚假宣传 公司称车主是恶意维权
2019-07-16 04:00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2014年,朱女士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4”,在行驶中她发现,车辆配置与宣传多处不符,且核心越野功能缺失。今天上

  路虎“发现4”被指虚假宣传

  消费者状告路虎公司 公司称车主是恶意维权

  2014年,朱女士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4”,在行驶中她发现,车辆配置与宣传多处不符,且核心越野功能缺失。故其以路虎公司和经销商涉嫌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赔偿25万元。今天上午,本案在丰台法院长辛店法庭开庭审理,路虎公司认为,朱女士在正常使用车辆5年后起诉,涉嫌恶意维权。

  消费者:

 

  多项配置与宣传不符

  2014年,路虎公司推出了一款“发现4”越野车型,朱女士于当年6月购买了该款车辆。但在驾驶过程中,朱女士发现这辆车有多处重要配置与宣传不符。

  首先,中央电子差速锁是对车辆越野性能影响最大的部件之一,其能够将车辆打滑的车轮完全锁住,并将动力转移到其他仍有附着力的车轮上。这对于一辆越野车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性能,如果缺失,可能导致车辆在荒野中受困。

  而在越野车中常见的侧向座椅支撑调节装置,这辆车上也没有配备。这种座椅能够自动夹紧驾驶员的腰部,在车辆剧烈颠簸或晃动时,防止腰部扭伤。

  朱女士认为,她就是冲着路虎强大的越野功能才买的这辆车,但现在其购车目的根本没法实现。

  另外,该车的宣传手册上所称车辆具有“五种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并配备了“英国之宝”音响系统,作为车辆的卖点。但朱女士发现车辆的岩石地形反馈系统并不存在,音响也只是“贴牌”而已,内部的主机、扬声器等均非原厂产品。车辆的罗盘视图、真皮座椅等配件也没有配备。

  路虎公司:

  5年后起诉是恶意维权

  朱女士认为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和经销商北京长久世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故主张两公司应赔偿其25万元的损失,今天上午,本案开庭审理。

  路虎公司表示,中央电子差速锁是一项功能而非实体配置,“发现4”事实上具备该功能。朱女士购车至今一直长期使用并正常保养,其对配置提出的质疑,都可以在外观上直接辨别是否具备,提车时就能发现。

  且朱女士在车辆交付并正常使用5年,行驶7万公里后才起诉,是恶意维权,并已超过诉讼时效。

  路虎公司表示,路虎公司和4S店并没有主动提供过任何宣传册。且朱女士购车时,其对越野车型十分了解的丈夫也在场,其对车辆的状况应当十分了解,购车时也没有具体询问过车辆配置,而是直接购买的现车。故路虎公司与4S店在经销时均没有侵权行为,朱女士也没有任何损失,故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件回顾:

  “发现4”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2016年,上海48名“发现4”车主联名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路虎公司。同年11月11日,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捷豹路虎公司关于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中的大岩石模式、中央电子差速锁及驾驶员座椅侧向支撑调节功能的宣传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决定责令捷豹路虎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

  路虎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只是关注宣传手册的文本是否存在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不应影响本案判决结果。其表示,在上海中院、杭州中院等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35起生效判决中,均认定路虎公司和当地经销商不构成欺诈,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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