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款就开车遁走 4S店折了新车又赔钱
南昌晚报讯 王鹏飞 全媒体记者 魏泰然 周西月 近日,一家汽车4S店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店里的一辆轿车被一名贵州籍男子骗走。这名4S店的负责人告诉民警:今年3月上旬,一个叫潘某某的客户在该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支付了首付款和押金73187.17元以后,对方称自己没有当地居住证,无法上南昌车牌,以需要到外地办理车辆登记和贷款手续为由将车开走,导致该4S店损失17万余元。
警方介入调查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和其朋友“老黄”。据调查:今年年初,潘某某的一个朋友让其来南昌赚钱,到南昌后其朋友老黄(另案处理)透露的赚钱途径就是到4S店先用首付款把车买到,之后贷款不还款,再将车交给老黄处理,一辆车给3万元报酬。
2019年3月上旬, “老黄”带潘某某到南昌县一家4S店看车,谈好价格后按事先的计划,潘某某表示没有当地的居住证,要去湖北上车牌。销售人员告知,如果去外地上车牌就要支付2万元押金,经过协商后潘某某支付了1万元押金。过了两天,4S店销售告知潘某某汽车抵押贷款批下来了,总共批了17万抵押贷款。潘某某就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并通过银行卡缴纳上牌押金和首付款、保险费等(老黄提供)共计73187.17元。
当天,潘某某就从4S店将车开走。按照4S店的预想,潘某某应该在放款日后的15日内将车辆上牌,并将车辆抵押给汽车公司,然后将车辆登记证书邮寄给贷款公司就可以了。但事实上,潘某某未按约定时间上牌并抵押,而提供给4S店的个人信息也是假的,买来的车他以3万元价格出售给老黄。因这辆车未上牌并抵押,导致这辆车的贷款失败,最终由该4S店直接承担了17万元的经济损失。
潘某某被抓后供述,他以同样的办法在南昌另一家4S店支付了66368.7元钱(首付款、保险费押金)后将车骗走,导致该4S店损失15万余元。目前,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