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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哭诉维权”持续发酵 经销商“利星”在沪一季度投诉达
2019-04-25 16:33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东方网-上海频道-“奔驰车主哭诉维权”持续发酵 经销商“利星”在沪一季度投诉达16件-王瑛,投诉,上海,贷款,前置

  东方网记者程琦4月15日报道:新车未开出4S店就发生漏油、买车又被卷入“奔驰金融贷款”并支付了超1.5万元的“服务费”……近日,“奔驰女车主坐上车盖哭诉维权”引发广泛关注。虽然事件发生在西安,但遭遇买车贷款的“陷阱”,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也未能幸免。东方网记者就从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获悉,2018年上海共有1306件投诉有关汽车的投诉,其中贷款投诉为114件,占8.73%。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的数据,去年专业办共收到汽车类投诉1306件,涉及114件贷款投诉,占8.73%,其中授权经销商56件,非授权经销商50件,其他金融公司8件。记者了解到,在贷款类投诉中,主要问题集中在收取贷款手续费/前置利息、无息贷款变有息、贷款金额与放款金额不符等方向,比如,有消费者投诉,贷款购车遭遇企业收取8500元的前置利息,消费者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还该款项;购车时宣传贷款无利息,提车后发现贷款产生利息等等。

  更值得关注的是,据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秘书长王瑛透露,今年一季度汽车专业办共收到与汽车相关的投诉416件,其中涉及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的经销商“利星”相关投诉就有16件,但均与金融贷款无关。“在所有的投诉中,上海市场与贷款相关的投诉为19件,占比4.5%,不过没有涉及与利星有关的投诉。”

  不过王瑛透露,利星的案件持续发酵以来,汽车办已经陆续开始收到有关投诉,汽车专业办正在密切跟踪进展,并及时进行跟进。

  “出现质量问题,应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让真实有效的技术评判结果公之于众、告知消费者,才是奔驰作为大品牌应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王瑛认为,关于金融服务,首先要有金融资质、其次是经由专业机构审核批准,相关的收费标准应在消费者明确知晓、并且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王瑛还表示,汽车4S店收费应明码标价,收费栏也应有明确的缴付费用标准和方式,通过微信转帐向个人支付上万元金融服务费的做法不可取。“消费者可以通过与4S店沟通和解、到消保委投诉举报、到行政部门寻求帮助、通过仲裁和司法诉讼等5种途径实现维权。在查明原因后,消费者可根据国家三包标准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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