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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9-05-02 01:53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 出租汽车不仅是城市的风景线,也是一个城市的流动窗口和名片,其经营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合法权益,还直接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形象。为保障行车安全

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

出租汽车不仅是城市的风景线,也是一个城市的流动窗口和名片,其经营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乘客的合法权益,还直接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形象。为保障行车安全和规范经营行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证件齐全,标志清晰。

1、随车携带齐全有效的营运证件,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出租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齐全完好。

3、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车身两侧喷印公司名称,车身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

二、车容整洁,环境舒适。

1、车身外观良好,无赃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门锁安全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2、座套、踏垫干净整洁,随脏随换,无污垢破损。

3、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清洁无杂物。车身内外不随意张贴广告。

三、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开启空车标志灯,上车问明乘客去向,不得拒载。空车待租营运时,招手即停,即停即走。

2、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不得随意拼座。

3、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4、乘客乘坐当中,不打计价器或未经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四、语言文明,礼貌待客。

1、文明待客,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服务用语。遇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要优先供车,并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2、营运中与乘客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头脑冷静,谦虚待人,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要主动协调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3、应妥善保管乘客遗留物品,并及时告知企业,主动归还失主或者上缴相关单位。

五、衣着整洁,仪表端庄。

出租车驾驶员按企业驾驶员管理制度要求统一着装,佩戴上岗服务证。

六、行车安全,小心谨慎。

1、行车途中不打手机,遇有紧急情况需接听手机时,应先征得乘客同意,安全停靠并按下暂停键后接听电话;

2、营运中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向车外乱吐或乱扔杂物。

3、行车途中应阻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并拒绝乘客提出的有碍安全行车的要求,但需向乘客解释理由。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投诉电话:0970-8613777

监督电话:0970-8611375

门源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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