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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纠纷成汽车消费者投诉最大痛点 武汉市消协建议:定金与订金七日无理由退还
2019-05-03 19:48 来源: 互联网 编辑:WB002 打印 手机阅读
[导读]
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刘倩雯通讯员姚丰)“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武汉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与全市消协组织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倩雯 通讯员 姚丰)“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武汉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与全市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39589件,涉案金额近亿元。”3月19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称,因“定”与“订”两个同音字,定金与订金交易模式所引发的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最大痛点。

只有“定金”有法律效应

据了解,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具备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应,主要以书面形式为约定,一般情况下无法退还。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具备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应,它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如数退还。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定金与订金交易模式,具体表现为经营者故意混淆或不告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经营者一般都是先声称“交订金后,不购买汽车,订金可全额退回”。但是签预订合同时,经营者却利用“定金”二字,使消费者不想购车后,无法主张退回先前支付的“订金”。

武汉市消协建议,全市汽车经销商全面倡导“定金与订金七日无理由退还”制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七天的“后悔期”“犹豫期”,这是化解定金与订金纠纷最有效的途径。

加收手续费、加价提车均违法

“家用汽车消费投诉中,还存在捆绑销售、搭售等突出问题,紧俏车型合同外加价提车成常态,售后服务不履行承诺导致消费者经常投诉。”消协称,商家无权强制消费者在本店购买车辆保险、贷款购车和上牌服务,合同外加收手续费或加价提车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该部分费用。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是预订还是直接购车,应订立书面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所预订的车型、配置、颜色、购车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等内容,注明违约责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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